发文标题: 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收费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价费[2015]35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2-16
实施时间: 2015-2-1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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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物价局、化工园区经发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财政局,各区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收费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411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南京市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收费问题的批复》(苏价费[2015]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排污权有偿使用费。(1)实施范围。全市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污染物的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和医疗、宾馆餐饮服务单位。(2)具体标准。排污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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