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
发文文号: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发文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2015-2-27
实施时间: 2015-2-27
失效时间: 2017-12-31
法规类型: 国家基本法规附属文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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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5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为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提供实践经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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