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财建[2010]4号
发文部门: 长沙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2-11
实施时间: 2010-2-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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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各有关单位、县(市)财政局、墙改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7]77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第63号《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湖南省财政厅及湖南省经济委员会湘财综[2008]53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与地方法规要求,结合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实际情况,特依法制定本办法。现将《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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