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沙市财政局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长沙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财教[2011]11号
发文部门: 长沙市财政局 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
发文时间: 2011-6-15
实施时间: 2011-6-1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沙
阅读人次: 291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财政局、党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战线各单位: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长沙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长沙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长沙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文化事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