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10号
发文文号: 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1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5-3-3
实施时间: 2015-3-3
法规类型: 财政公告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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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5年凭证式国债发行工作即将开始,现将2015年凭证式国债发行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凭证式国债为记名国债,记名方式采用实名制,可以挂失,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
  二、凭证式国债在发行期内通过2015-2017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名单详见附件),按面值面向个人发行,发行面值以100元为单位。承销团成员应向投资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
  三、投资者购买的凭证式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各期凭证式国债发行公告日至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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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2015-2017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