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盘活中央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预[2015]2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5-2-27
实施时间: 2015-2-2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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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现就盘活中央部门存量资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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