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2015-2016年度省级小额中介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采监[2015]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5-1-6
实施时间: 2015-1-6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24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级各单位,各定点中介服务供应商: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中介服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办字[2003]3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5-2016年度省级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小额会计检查、审计、财政专项业务检查、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项目实行定点采购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中介服务的内容
  在协议定点有效期内,在杭省级各采购单位凡年度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会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浙财采监〔2015〕1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