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食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批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发改价督[2015]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2-15
实施时间: 2015-3-1
法规类型: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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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委、办、局:
  根据《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15]1号),本市食盐等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现将《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食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价督[2009]2号)等105件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食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等105件废止文件目录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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