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2-27
实施时间: 2015-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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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宿州、六安市城管局,铜陵市水务局:
  为了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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