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省财政厅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审改办[2014]119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12-30
实施时间: 2014-12-3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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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行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4]40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财政厅保留行政权力73项。其中,省级行使42项,实行属地管理31项。具体为:行政审批3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处罚53项、行政监督检查7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
  省财政厅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或其他机构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实行属地管理的事项,省级部门应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对重大事项、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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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福建省财政厅行政权力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