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财政部驻辽宁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转发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债[2014]44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4-6-11
实施时间: 2014-6-11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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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不含大连)、绥中、昌图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4]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补贴政策享受期限
  (一)农村金融机构可享受补贴政策的期限为自该机构开业当年(含)起的3年内。如果农村金融机构开业时间晚于当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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