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
发文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4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2-17
实施时间: 2015-3-29
法规类型: 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36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领域试点行政和解制度。为规范行政和解试点相关工作,中国证监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试点工作要求,制定了《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已经2014年11月21日第6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29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
  2015年2月17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