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预[2015]1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5-2-17
实施时间: 2015-2-17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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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现就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结转结余资金的范围及清理措施
  (一) 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尚未下达地方和部门、留在各级财政部门的结转结余资金,不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含从2015年起由政府性基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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