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获得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税[2014]4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2-31
实施时间: 2014-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82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0〕12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获得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江苏省获得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