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度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须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5-2-25
实施时间: 2015-2-25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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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第584号令)的规定,凡2014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代表机构需参加本年度的年度报告。
  一、 申报对象
  2014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驻在场所为南京地区(含江宁区、高淳区、溧水区)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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