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住金发[2015]3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15-2-10
实施时间: 2015-3-10
失效时间: 2016-3-9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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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处、室,各管理处: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我市政府规章对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我中心研究确定规范性文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住金发〔2014〕7号)到期需要继续执行,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程序办理续期登记,现予以公布。所公布文件自2015年3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3月9日。
  附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住金发〔2014〕7号)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2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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