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政办发[2014]4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6-9
实施时间: 2014-6-9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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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市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9日  
  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
  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适应新形势下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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