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实施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财会[2015]15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2-13
实施时间: 2015-2-13
法规类型: 保险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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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各保险公司,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2015年2月13日,保监会发布了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以下称偿二代)的17项监管规则,从发文之日起进入偿二代试运行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保险公司应当分别按照现行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以下称偿一代)和偿二代标准编制两套偿付能力报告,以偿一代作为监管依据。保监会根据过渡期试运行情况,再行确定偿一代与偿二代的切换时间。为明确过渡期内偿二代试运行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过渡期内偿二代试运行的总体要求
  各公司在过渡期内应当根据偿二代监管导向和监管标准的变化,研究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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