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住中字[2009]5号
发文部门: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09-3-20
实施时间: 2009-3-20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银行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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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受委托银行、各分中心: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意见》(济政办发【2009】8号)精神,为认真落实我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全运”的中心任务,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及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支持力度,现就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个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缴纳的贷款保证金可根据其信用、资质及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情况确定为贷款总额的1%至5%。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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