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2015]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5-2-13
实施时间: 2015-2-13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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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5]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报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进行,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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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书面报备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