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公积金贷款业务中公积金缴存认定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14-3-24
实施时间: 2014-3-24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188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受委托银行、各分中心: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范》及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行为,现将受理审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的公积金缴存认定标准明确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的认定标准
  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至贷款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上述基本标准的,方可合并计算可贷额度。
  (一)申请贷款之前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的认定:
  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申请贷款时其住房公积金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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