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政办发[2006]13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6-7-22
实施时间: 2006-7-22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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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准确、及时、全面反映我市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方式
  劳动力调查的对象为16岁及以上人口。劳动力调查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由调查员入户进行调查。2006年的调查于11月进行。从2007年起,为每季度一次,分别于2月、5月、8月、11月进行。
  二、调查内容及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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