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政办发[2004]91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4-12-31
实施时间: 2004-12-31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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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市生源毕业生数量大幅度增加,2004年已达1.8万余人,预计2005年将达2.3万人,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压力逐年增加,就业任务艰巨。为继续做好我市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继续做好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支持力度,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和农村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继续按照国家人事部《关于做好选拔到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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