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加强涉企收费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政办发[2009]13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9-3-20
实施时间: 2009-3-2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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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加强涉企收费管理,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取消、停征和降低标准的收费政策
  近期,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取消、停止征收100项收费,省财政厅、物价局公布取消74项、停止征收18项收费,降低12项收费标准,共计204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降低标准的各项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更不得以转为经营性服务收费等方式变相继续收费。物价部门要做好所涉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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