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政发[2010]14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0-6-29
实施时间: 2010-8-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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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九日
  济南市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全部雇工(含雇主,以下简称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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