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5]2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5-1-26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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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支持和帮助鲁甸地震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使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4〕5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税收政策
  1.对受灾严重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免征2014年至201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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