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会[2014]173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3-10
实施时间: 2014-3-10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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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2014〕96号),现将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新修订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继续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好本地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教育培训的要求、内容、时间等相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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