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农业部《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农[2014]1867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发文时间: 2014-11-19
实施时间: 2014-11-19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61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盟(市)财政局、农牧业局:
  为加强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3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9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内财农〔2012〕1544号)同时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4年11月19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