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教[2014]95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2-14
实施时间: 2014-2-1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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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盟(市)财政局,自治区直属文化企业:
  为规范和加强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财文资〔2013〕2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盟市财政部门、自治区直属文化企业要按照《通知》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在制度建设、预算管理、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对中央和自治区安排下达的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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