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预[2013]1048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8-6
实施时间: 2013-8-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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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盟市中心支行,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3〕27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改征增值税的收入划分
  按照国家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原归属我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我区,并由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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