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政办发[2014]67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6-25
实施时间: 2014-6-25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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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2004第21号令),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类地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15个区,二连浩特市等2个计划单列市和阿拉善左旗等10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2元/小时。
  二类地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等6个区、托克托县等5个县、锡林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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