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医改办关于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皖价医[2015]2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2-8
实施时间: 2015-4-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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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自2015年4月1日起,全省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现就深化全省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全面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目标
  改革补偿机制,取消以药补医,建立新型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制和机制,缓解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利用价格机制,引导患者合理分流,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顺利开展。
  二、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结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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