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明确客户大户报告报送工作流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期货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5-2-11
实施时间: 2015-2-11
法规类型: 期货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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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期货公司会员:
  为进一步明确客户大户报告报送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自即日起,会员应将已经客户确认的大户报告相关材料上传至我所会员服务系统大户报告电子平台,并将相关客户通知工作的电话录音等证明文档或有客户签字的原始文件留存备查。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期货公司会员在收到交易所客户大户报告通知后,应做好对客户的通知及相关材料初审工作,并在下个工作日15:00之前向交易所提交客户大户报告。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办公室
  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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