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2-16
实施时间: 2012-4-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阅读人次: 207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沈阳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业经2012年2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
  市长:陈海波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沈阳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经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批准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