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鼓励社会各类机构代理经租社会闲置存量住房试行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办[2015]1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1-29
实施时间: 2015-1-29
失效时间: 2019-2-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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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管理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关于鼓励社会各类机构代理经租社会闲置存量住房的试行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9日
  关于鼓励社会各类机构代理经租社会闲置存量住房的试行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健全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长效机制,解决“群租”等城市管理顽症,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盘活本市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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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延长有效期至2019年2月28日:
发文标题: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鼓励社会各类机构代理经租社会闲置存量住房的试行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府办[2017]9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2017-2-24
实施时间:2017-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