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决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政办发[2015]1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12-24
实施时间: 2014-12-24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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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14年,国务院决定将11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即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并分两批公布了审批事项目录(见附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进一步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登记审批流程
  对于国务院决定改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的事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在办理工商登记时提交相关许可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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