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政发[2014]46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12-15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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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5日
  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释放场地资源,保障创新创业,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登记和管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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