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价格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格[2014]5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14-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445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供热企业: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价格管理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120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内三区供热价格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分户计量价格
  对居民用户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按照热量计费,并实行分户计量价格。分户计量价格包括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其中,基本热价按使用面积计费的30%核算,居民采暖用热分户计量价格具体标准整为:基本热价9.12元/平方米使用面积,计量热价42.29元/吉焦。
  二、关于居民用户热量收费上限
  在供热计量整体改造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