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本市试点医疗机构知名专家门诊诊察费收费标准相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费[2014]37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14-9-15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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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局)、财政局,各医疗机构:
  按照青岛市委组织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青组[2014]6号)的精神,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体现高级别医师的技术劳务价值,促进患者合理分流,现将我市试点医疗机构知名专家门诊诊察费收费标准等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试点医疗机构范围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青岛山大齐鲁医院、青岛眼科医院、青岛市市立医院、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
  二、我市知名专家是指:具有20年以上工作经验,同时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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