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修订青岛市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县级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费[2014]4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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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物价局、卫生计生局(卫生局、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勘误表,结合我市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反馈的问题,审核修订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次修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是对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卫生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青岛市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青价费〔2012〕46号)、《青岛市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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