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检[2014]1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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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鲁价检发[2014]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价格主管部门查办的下列价格违法行为,属于重大价格违法行为:
  (一)对单个被举报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上行政处罚的;
  (二)对单个被举报人作出50万元以上罚款行政处罚的;
  (三)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暂停相关营业,吊销收费许可证处罚的;拟建议工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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