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上海市建设管理委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旧区改造专项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办[2014]10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11-28
实施时间: 2014-11-28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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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建设管理委、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订的《上海市旧区改造专项贷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旧区改造专项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中关于“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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