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人社农发[2015]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5-1-28
实施时间: 2015-1-28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53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增加15元。
  二、对2014年7月至12月期间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人员,补发提高的基础养老金,补发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其中,2014年6月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