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府厅发[2014]131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12-12
实施时间: 2014-12-12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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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南昌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南昌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发[2014]9号)文件精神,按照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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