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吉政办发[2014]46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12-24
实施时间: 2014-12-2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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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运用市场机制促进污染物减排和环境保护、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的有效手段,是推进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着力点。探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对于我省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省政府决定将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作为试点指标,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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