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人社规[2015]4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5-2-4
实施时间: 2015-3-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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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5年3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5元/小时。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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