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重新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5]2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1-27
实施时间: 2015-1-27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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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现将重新审核后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证券、期货业监管费
  (一)证监会对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按股票年交易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证券业务监管费。对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免收证券业务监管费。
  (二)证监会对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按期货年交易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期货业务监管费。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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