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重新发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5]2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1-27
实施时间: 2015-1-27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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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现将重新审核后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银监会对纳入监管范围的各类商业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以下简称被监管单位)收取银行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其中:机构监管费按被监管单位上年末实收资本的一定比例并考虑风险因素计收。业务监管费按被监管单位上年末资产总额减去上年末实收资本后的一定比例并考虑风险因素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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