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重新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5]2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1-27
实施时间: 2015-1-27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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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现将重新审核后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险业监管费
  (一)保监会对纳入监管范围的各类保险公司(含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含保险中介集团公司)、外国保险机构代表处和其他经批准设立的保险机构(以下称被监管单位),收取机构监管费。其中:对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按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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