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榕政综[2015]7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1-12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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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49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研究,对《福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榕政综[2013]247号)进行补充完善。现就有关条款补充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部分。有我省户籍16—59周岁的城乡居民,在我市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根据自愿原则,可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保,具体办法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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